发现金工资的情况,月收入可否要求举证倒置?让公司举证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3:28:54
情况:
1、发现金,即无银行转帐信息
2、无工资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没有工资条,每个月发工资签收后就被行政收走了

提问:
1、如果无法证明自己的月收入,可否要求通过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公司举证后作为仲裁的证据?
2、劳动纠纷是如果不适用举证倒置?是否一定要进入诉讼程序才可以进行?
3、如果有两个以前已经离职的员工做月收入人证,是否可行?
现在不是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是我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这会影响举证倒置吗?因为我看相关规定,这个决定要是公司作出,且我能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才会举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前提是你能证明和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工资条按规定是企业应当发放的,公司不发放本身就违法。

1,举报一般是针对公司的整体违规行为,仲裁是针对你和公司之间的争议;
简单的说你可以觅名举报公司,然后再去仲裁。
2,都适用。
3,可以做人证,不过效力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