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革有关的问题,专家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6:14:08
公司性质是:经纪有限公司,现在有几家分店由于经营不善,但公司又不想关店,现在想把哪几家分店类似“承包”给店长,

具体要求是:
1、店里的店租、店员开支、水电等杂费开销由店长负责,
但最好是先行付给公司,。然后由公司交付。
2、店里的收益要交给总公司,但按收益给予高提成。
3,公司负责给予培训,宣传,和店内设备的购买,店面装修等。
4,店员的工资提成由公司定。店员和总公司签订劳务关系。

现在我想问下,有没有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律条款,如要和“承包”店长签订合同,应该签什么样的合同?有没有什么要求?
这样实施后,被“承包”店面的店员和总公司的劳务关系属于什么?

请专家给予解答
···能通俗一点吗?我要的不是名词解释

让他们高度自治不要那么多条条框框你也没有那么多精力你只要收钱就行了

看你这么说 “承包”给店长做 喝 公司没啥关系了!~
如果是公司授权给店长经营这样就算是一家分公司!~
店员喝总公司没什么直接关系

最基本的就是要注意和员工之间的沟通 做到人性化管理 老板靠员工赚钱员工靠老板生存 如果能让员工把公司当成家 而他们觉得他们的工作是在为自己而不是为你 那么你的公司管理就算成功了一多半 其余的就是公司内部的干部提升问题我觉得学历高也要从基础做起累计起经验才能更好的胜任工作 说白了 其实企业就是一个大家庭 想要企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 归纳起来就是三个字看你有没有:" 凝聚力"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而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