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丰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专业人士看一下,我可以得到经济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25:05
在丰台区的一家公司工作7个月,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保险,我决定起诉该公司,打了一些咨询电话,让我去丰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 因为这些机构的电话很难有人接,想问地址的时候就打不通了,在网上查到好几个,不知道哪个是对的,,在这里拜托知道的人指点一下,而且我还想知道我要出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啊??

我能提供该公司的增值税票,还有到开户行用支票取款的回执单,上面都是有我签名的;还有公司的支出凭证,虽然没有公司公章,但是有我的签名和老板的批复签名;其他的是一些图片的资料,公司各种执照的扫描件等证据,帮我看一下,这样我能得到经济赔偿吗?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102、207、209室,电话:6381.2532 、6381.2538 、6381.2541(传真),邮编:100071

据《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①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②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③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④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劳动者仲裁,败诉方承担该费用,你先垫付即可

从08年1月1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劳动合同的,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你是否保留从入职开始的工资条?那样会更有利

这个事情先不用去仲裁!
你写好诉求去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所,不一定是丰台区!
到劳动所后,你大致的需求有如下几个方面:
1、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可以要求赔偿6个月工资。
2、要求补缴养老保险
3、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
但第2.3项劳动所不受理,等你的劳动纠纷(第一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