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看看这个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47:27
本人情况:原籍山西,06年天津某大学毕业,户口暂留学校,07年考入山西某市机关,08年4月在山西车祸,所幸不重,户口现在还在天津。请问我这个情况应该怎么赔偿? 是按照天津赔偿还是山西(户口不在山西,但事发在山西)?有何法律依据?户口留校可以算作天津市户口对待吗?
9级伤残,所以考虑到了地域问题,请大家帮忙看一下,不甚感激!

可以按天津的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按山西的赔偿。
参考民法、民诉及道交法。

此种情况不适用当事人属地原则,应按事故发生地或交通工具注册地的法律处理。

只有伤残补偿金、死亡补偿金才考虑地域问题

不重就直接赔医药费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按照事故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