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 没报停 会不会被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1:27:35
我是在广东省茂名市那边的,
我家是在2000年的时候报装的电话,(当时我家人都出来打工了,我在家里读书)后来我读完书出来打工了,当时也忘了报停电话了,后来以为没去交电话费他们自动报停.
电话费大概是交到了03年吧,现在听家里人说电信局现在到处发律师信要那些欠费太久的去交几千块,现在我家暂时还没收到,只是我爸担心所以问一下电信局会不会真的告我们,他们是怎样计费的?当时没交电话费时就已经停机啦,为什么还说现在要交停机以来一直到现在的电话费? 要是真的告太概要给多少呀???
电信局真的好黑哦,从没听说过移动手机吃没去缴费要被告呀?家乡的人都说电话乱收费,现在我们村的人都停掉电话了,都用手机. 我现在又想回家乡发展,还能不能报装电话? 有没什么办法可以查得到电信局是不是真的在乱收费呢?

一、电信局起诉的可能性
1、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从03年到电信局发律师函这段时间内,电信局没有向你家要过钱,则电信局胜诉的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他们可以告你,也可以胜诉,但没有强制执行效力,所以他们不会告你。
但是135条有例外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你的情况,这种例外规定包括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诉讼时效中止只能由不可抗力引起,你的案件不适应。
第137第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了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延长诉讼时效对债权人即电信局有利,肯定是他们提出,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由电信局举出证据,但他们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证据,因此,你的诉讼时效不会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从欠费日起两年内,电信局向你要过钱,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从他们向你要钱的那一天起重新计算。这时候电信局就得拿出证据证明,他们什么时候向你要过钱,这种证据必须在法庭接受质证,你可以拿出证据推翻。
你所说的他们发律师函的目的就是想中断诉讼时效,但对于你来说他们做得太晚了。比如他们可以向法庭提出,某年某月某日向你寄发催款函,并拿出邮局回执,但如果你能证明,你们家一直在外打工,你们的法定住所已经不在原地,则他们的函件不能视为送达,因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必须送达受送人的法定住所,未送达的文书无法律效力。

2、哪个法院起诉?
这是法院管辖权问题。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电信局必须到你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如果你能够证明你家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那茂名电信局就必须到北京起诉你,想想他们要花多少差旅费吧。

结论:电信局起诉你的可能性很小。

二、电信局应收你多少钱?
你与电信局的法律关系应该是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