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能有工资吗?按现行新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48:00
请问我因有急事,自离.有到公司离职,但公司经理恰巧不在,没有填写离职申请单所以自离了.请问这样有工资吗?公司有权力扣除因工作失误引起的费用吗?(关于工作引失误码的原因是这样的,之前做事情有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折合RMB有一千块的样子,我在职前有提出个人承担这部分,但部门经理未决定,但当我离职后,提出去取工资时又要求要扣除这部分钱,请问这样做合理吗?他们有权这样想扣就扣,想不扣就不扣吗?造成这方面损失的原因也是因为我刚开始接手一份新的工作,同时前一人员未交接清楚引起的.)等待回复,急.谢谢了.

我不是法律人员
不过按照常人眼光来看,你的做法也是不对的
在离职的时候是需要结算在职期间的费用收支的
包括应付工资与应扣费用
而且离职必须填写离职申请且要盖章通过
各种手续办齐以后新公司才能接收你啊
还是弄妥当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