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宅基地纠纷,请大家帮忙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28:44
事情叙述如下:
我家有一条路下来到公路,约2米左右宽,以前能一辆农用车上去.
路左边的邻居(还是亲戚),94年的时候他们家在路边建了一间房子(瓦房)当时没有流屋檐(约50cm),其屋檐水滴到我们家路上,也就是没有把屋檐的领空部分留出,当时想都是亲戚,也没什么就没有提出.可是今年家里想把路铺成水泥路,他们家提出屋檐以内(当时是我家的)的不能铺,两家就有了纠纷.而且还理直气壮,后来才知道,他家当年建房后就找了土地管理所
把有异意的部分划到他们家了,甚至从他的宅基证看,屋檐外40cm都是他的范围,也就是本来2m左右的路现在只有1m左右.想通过法律手段得以解决
但是有以下问题:
1.当年土地管理所的测量时并没有与我家确认,只是听从邻居讲.甚至村里
有整个宅基地都被划到别人名下的事件.可能有人球员兼裁判.
2.当年他家建房时,出现问题念于亲戚没有及时澄清,以至于他家有机可趁.
3.这条路当年土地管理所并没有划入我家,我父母也不清楚要不要划入,而 且土地管理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没有纠纷就好.还有就是以为都是邻居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综合以上就没有写入我家的宅基证上.强调一下,这条路不属公用,就我们一家再走

因我在外工作,父母打电话给我,我听后感到很气氛的同时,就拨通他的电话, 结果真的是翻脸不认人,但分析一下:
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没有对这条路鉴定,请高手指点,我该如何办?小弟不胜感激!谢谢

1.这条路是你家修的,但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你家。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你的亲戚建房,应该留出通往你家的此路。但由于是亲戚,他建房子,你家未主张自己的权利,致使今天产生纠纷,还和亲戚闹得不和,谓之“好心不得”。
2.去找国土资源管理所,是没有多大希望了。即使当年国土资源管理所未到实地勘测定界,起诉他行政不作为,以过了诉讼时效。
3.建议你对其进行如下方式:一是跟他家协商,说明他家当年修房子,不是你家不知道会影响日后的通路问题,而是考虑到是亲戚、邻居,以和为贵,你家才没有去阻拦或去找有关部门。二是通过社上、村上调解。三是在以上行不通的情况下,找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解决。经过解决,你家还不能修路的话,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家赔偿你家修路的用去的一切资金(包括工时费)等,并主张路的管理使用权属于你家(当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

你说的事情要进行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这个胜诉率是很低的。你去问下律师吧,看我给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