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即将与一家公司签定为期三个月的合同,除了底薪外,什么补助和福利(包括社保)都没有,而且是六天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07:27
我即将与一家公司签定为期三个月的合同,除了底薪外,什么补助和福利(包括社保)都没有,而且是六天制。请问在和公司签定时我还可以为自己争取到哪些方面的福利呢?要注意些事项?三个月合同期到后公司如果不再用我,我应该怎么办?“三个月的短期合同”里没有试用期,也不是正式员工。

一楼的没说对。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概念。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是这个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法律规定的权益。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缴纳社保就是违法的,社保不是福利,是劳动者的法定利益。补助等都是属于福利,不能强制要求,只要底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三个月的短期合同是不能有试用期的,法律规定的。如果三个月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约,就应当补偿你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只有三个月啊,朋友,连正式员工都不是,你不能要求社保
但是你放心,你放心签就是了,国家的法律会保护你的
只要你在位他工作,不管有没有合同,只要有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找他,不管是工资,工伤等等等等,一旦成为正式员工,那才有资格谈社保那些,现在先忍忍吧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及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规定,按照你提供的资料可以确定,休息休假的权利,社会保险福利权利肯定是受侵害了。
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周休息一天是合理的,但正常加班时间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