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求大家帮我的忙,给我一个法律认可的答案,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44:25
我的姐夫在2002年时分到了单位的房子,可能叫做经济适用房吧,当时是820/平米,房子是94平米。房子的确权一直没办,当时的确权费用是房子总价的2%约1750元,到今年这期间单位曾通知过两次让职工们确权,确权应是单位代职工们到房管局办理,我姐夫一直没有办,所以,现在房子还是协议,现在,我姐夫想办确权了,到单位物业部门和房管局打听后,被告知,如果现在确权,那么确权费将按现在的经济适用房的房价2400/平米的2%支付。

请问大家,像他这种当时按820/平米房价买的房子,现在办确权应该按现在的房价2400/平米来支付确权费吗?有这种法律和明文规定吗?

这个应该是不合理的,产权证费用应根据购买时的价格缴纳税费

当然是按照现在的价钱算,怎么可能按照以前的价格算.

这个不清楚.但是办证部门这么说就没有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