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结婚,没哟结婚手续,现在需要离婚,一方不同意,而且有暴力行为,另一方应该怎么办理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44:02
1988年结婚,没哟结婚手续,现在需要离婚,一方不同意,而且有暴力行为,另一方应该怎么办理离婚?????急

你们手续都没办,算啥结婚哦,更不存在离不离婚的拉

1988年双方同居生活,因为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所以你们的关系构成事实婚姻,所以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

一方有暴力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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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有关系,结婚证是1994年2月1日,才颁布的,在此之前的只要有婚姻事实就为合法夫妻。

不同意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