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绑架会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00:15
A于2008年4月3日晚上10点左右用一把水果刀挟持一名6岁小女孩[案发时精神病发作].并要小女孩的父母报警向警察要一把手枪自杀.警察到后与我A周旋.于次日2点救出小女孩,并将A抓了,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问题补充:
经过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的人. 2008-10-17 14:32
已满18周岁 2008-10-17 14:35

如果确定案发时处于发作精神不能自控的,就不会判刑,而是送医院治疗

只要行为当时完全失去控制和辨认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完全丧失控制和辨认能力的,承担部分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据上述规定,该人可能被判处10-15之间。

被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不会判刑的,不过监护人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形,这是需要审判才能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