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日期比购票日期提前会怎样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23:23
例如:我是9月份购买的发票可是我开出的发票却写成了8月份,而且我开了4、5份?这可怎么办?而且已经交到税务局了,他们会怎么处罚?谢谢大家,我才刚接着这个工作,真是不知道,希望大家帮助我,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5号)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开发票日期比购票日期提前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没有规定具体处罚措施。
  有以下行为时会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看来是手工开票。
这个问题不大,只要说自己手工填写时月份记错了就可以了。税务局一般也不会关于到这个上面来,他只是看你有没有偷税漏税,有些人开手工发票,什么都没写,就写一个金额呢。

这就是不按规定开票发票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和补缴税款,我已经见过你这样的很多例子,当然如果他已经收了,并给你销了号,就没多大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