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追究我的法律责任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42:12
我和单位签了合同 一年的,其中有一个是提前解除合同支付5000元违约金。现在我说请假回家,单位也同意了,其实我是跳槽到另一个单位,然后我在假期中网上给负责招聘的人说我辞职了,他们通过以前同事告诉我说要追究我法律责任,说我没提交辞职信。
合同是08年4月签订的。
1:这个合同有效么?
2:我属于突然辞职,现在他们在网上查我IP知道我在这个单位,然后打电话给我们单位领导问我是不是在这干,我们领导说没有,我现在担心如果追究的话,我要负责法律责任么?

不用理他,这种合同都是虚的,没有谁真去说事,再说你这边的单位如果配合你,还怕他个鸟!!如果心里不爽,去以前单位,打你主管领导,看他辞你不!!

如果里面含有商业机密的成分 就有赔偿金了 不过不要紧 是你们的原单位违法在先 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因为你们是在4月才签的新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在08年1月签订 原单位还得补偿给你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您没有上述两种情况,你原公司不得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简单的说把:劳动法规定提前30日向用工单位提出离职申请,30后即可离职,07年跟公司签的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和法律相悖,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