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不能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01:26
各位朋友,我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为少交2万元税金,准备2年后过户,但怕房主2年后不配合过户,我准备让他做一个委托公证,将2年后的过户手续委托我或我爱人办理,但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说房子不能过户到公证人名下,我不知是什么意思?请各位大侠帮忙指点迷津,什么叫“公证人”?什么叫“公证人不能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究竟是委托我好?还是委托我爱人好?谢过大家,万分焦急,在线等。
如果对方不配合过户,我想规定一个违约金,想问一下各位关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法律有无规定???

1、其实你这种情况现实中很多人想这样做,但据我所知很多也最后放弃了这样的打算,做了的也带给了自己不少麻烦:按理说吧,难到在两年里你就不能在找到好的房子了吗?
2、你所说的“公证人不能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换句说,若是公证人办理公证的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充当公证人。另你也不能充当公证人,你所说的公证人是有执业证书的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再作个简单比喻:打官司出庭作证的不能是他家人等是同样道理的。
3、所以,你不能选择这种做法,但是你可以选择签订一个附期限的合同,同时规定违约金(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后面以但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而,新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转移以产权转移登记为依据,所以你签订的合同仍未生效)
若对方不配合,你只能告他是缔约过失责任,而不能是违约。
4、至于违约金限额法律没有干涉,但届时可以调整。

1.进行委托公证后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受托人和房屋转入方不能为同一人。也就是说,如果是房本打算落你的名字,也就是说卖方委托人不能为你本人,你不能为卖方受托人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你只能把委托公证做在你爱人或好友。
2.关于签订合同的违约可以采取定金法则或违约金,二选一。定金不超过房价20%,违约金没有限定,双方同意签字生效。
3.友情提示,《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转移以产权转移登记为依据,也就是说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为准。不过户,房屋所有权始终是别人的。委托公证是可以撤销的,业主发生一房二卖虽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房子只能归属其中一方。

两年,风险很大,且不安全.

而且故意损害国家利益,以后要是有官司,难逃其咎!

切记,不要因小失大.

你可以我 ,各种涉外公证,方便,解决你的不便

其实很简单,明白的说就是如果房子在两年后,要落在您的名下,这时受托人就不能您.
问题补充:有了委托公证,就没有必要对方配合过户了,您自己就能办。
但是,公证是可以撤销的,所以在公证做完全,您在去做个人抵押,这样一来公证就无法撤销了,才可以保障您的利益。
抵押时请注意,和公证的情况一样,如房子要落在您的名下,就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