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续订、工资、竞业保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59:34
我在公司做了一年半,但是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三个月和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今年七月正式合同过期,但是目前公司仍然未与我签订续签的劳动合同,我还在公司工作,请问这种情况请问新《劳动法》中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适用于我的情况么?如果适用我该怎么操作可以拿到补偿的工资?
第二个问题,公司最近出台了一个考核规定,但是如果按照规定考核,很难完成任务,所以每月只能拿到原工资的40%,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么?
第三个问题,公司要求离职人员必须签订竞业限制保证书,但是却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样合法么?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可以适用.你可以与单位协商或者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用人单位变更工作条件或工资待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考核是不合法的,你们应该据理力争.
第三个问题,如果公司不支付补偿,此保证就对劳动者无效,你可以不遵守.

首先公司的这些做法都不合法。再说公司未与你继签合同,而也未解聘你,而这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要想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首先要收集充分人证物证,到时就好以事实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