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7:44:01
我公司于今年5月份收到本市甲厂5吨的预存销货款,(每个月都是这样,先把5吨的钱打到我方帐户上,然后来拉5吨的货。)结果当时只拉走2吨,说过几天来拉走剩下的3吨,我公司为其按5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是剩下的3吨一直未拉走,发票也未取走。
而到了九月份,对方找来,说:“你方开具了发票也不通知一声,在你方放着过了90天认证期限,而且只拉走2吨,却给开了5吨。” 并要求按2吨重开一份专用发票,且退剩下3吨的钱。
问一、此事件责任在哪方?
问二、如何解决?对方去他的专管员处问,得知已过了90天,税务不允许开专用发票的销项负数。该怎么办?
问三、税法上有规定,不允许用普通发票冲专用发票,在实际业务中,此类情况肯定会发生,请教行家,实际工作中该如何解决才圆满一些呢??
对方厂家是因为停产才不用其余的3吨货的。请尽可能给解答详细些,请不要说得太笼统,具体的操作过程及数据请列出来。拜托!

我觉得主要责任在你,毕竟发票是在你手里压着过了认证期。
对方付了5吨的款,你开了5吨的发票,应该是钱货两清,说明购销行为已经完成。对方没有将其余的3吨货拉走,只能说这3吨货是暂存在你处。你没有及时将发票交给对方,负主要责任;对方付了款不索要发票负次要责任。

对方要求退还3吨货物的款项,应该是属于退货行为,退货也要去税务局办理手续,是填写一张退货证明单,依据这张退货证明单你可以开具一份销项负数票,但是金额只能是3吨的金额。

至于原来那张票,你在开票的当月已经作为销售入帐了,记帐联肯定在你手里。如果说丢失了抵扣联和发票联,可以到税务局办理丢失发票手续,在90天认证期内,对方可以拿你的记帐联去认证,并且对方可以以记帐联的复印件作为购买凭证入帐,即使了90天对方也可以当普通发票入帐.办理丢失证明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原来这张5吨的发票只能让对方作为普通发票入帐了。接下来的事情应该是到税务局办理退货手续,并且由于原来那张发票没有认证,退货开具的红字票对方也不能认证。对方开始也许不接收原来那张过期发票,你可以给对方讲明白,只有接收原来的发票才能办退货,才能拿到退货的钱.
当然如果你有其他途径或关系或理由搞到能直接冲红原来5吨发票的证明单,一切都会变得简单.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文件规定是“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你的时间隔得是长了一点,只有依据这一条找找税务看是否可以融通解决。

1,此事双方都有责任,收货方自己买了东西不要票据,销货方应据实开票,不应口头协议
2,已经过了90天,税务局确实不会管,销货方只能当销售处理,不过,可以到税务局开张发票丢失证明,以此作为购货方购买人证证明(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先开这个证明,然后在以后销售给对方货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