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7:52:22
由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发布的,关于2008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哪位高手帮忙指点,谢谢!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26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6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985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622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2711元

2006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出台,5月1日开始执行。
新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将根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核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数额。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等。以误工费为例,依据规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