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的问题,知道的另外再加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50:59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出版社的,我们出版的一套书想委托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发行,书款也用他们的公司帐户代为收取;
就是说读者如果定了我们出版社的书,但是打款要打到他们公司账户上。
我们需要怎么写委托书,详细格式是什么?最好写个例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你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这种委托书不能自己定格式,国家新闻出版部署已经统一了图书出版行业的委托书格式,要到当地版权局申请领取,样板你可以先看一下。我已经发到你的邮箱里面了。

  关于使用统一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的通知
  (新出发〔199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中央级各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
  为加强书刊流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非法出版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出版、发行单位施行统一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版单位委托发行单位进行书刊征订发行,必须使用统一的《委托书》(交邮发的期刊,按邮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办理)。

  二、《委托书》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辖区内使用单位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三、出版单位每一次委托书刊的征订发行,须填写《委托书》,一书一单,一店一单。《委托书》一式四联,第一、三联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分别留存,第二、四联应在签发《委托书》后10天内由社店双方分别报送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备案。

  四、发行单位凭出版单位签发的《委托书》进行征订发行活动,无《委托书》,视为非法经营活动。

  五、各地新闻出版局对《委托书》的发放和使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出版、发行单位报送备案的《委托书》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追查。遇有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新闻出版署并通知有关省区协查。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委托书》输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对伪造翻印《委托书》,进行非法出版活动的,要严加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执法,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不按规定使用《委托书》的出版发行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停业整顿

  七、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施行,各出版单位自行签发的各类发行委托书一律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