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法人和经营人不一致,可否罚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8:07:56
我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了个体工商户,然后交给我岳父经营,工商局说他们无照经营,要罚款3000,不知道是否有法律依据。工商局还提到说他们没有健康证,不能卖面包等食品。

当然有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里面规定:营业执照不能转让和租借。也就是说,以你的名义申办的营业执照,转交你岳父经营,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罚款3000也在条例规定范围以内,可以说工商局这样处罚你是完全有法可依的。
不过你可以和工商局讲清楚实际情况,你们是亲戚关系,以此来求求情,如果问题不大的话工商局可以免于处罚的,毕竟只是很轻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是工商非要罚你也没辙,毕竟错是在你……
另外,售卖食品当然要先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的同时要办理健康证),这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否则不仅工商局,连卫生局都有权查处你。
楼主啊,请增强你的法律意识吧。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经营,一种是家庭经营,如果你是属于前者,而且该店与你无关,完全是你岳父在经营,那么就不行,但这种情况工商局一般也不会查处的呀,你随便说一句请你岳父在看店不就行了?怎么会闹这么大?如果是后者则完全不存在无照经营,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只要是你家庭成员就行.

有,你这样就是无照经营了,要个体户上注册的名字和经营者一样的。特别是经营食品的,如果你想啊,你注册时你是去体检的,你身体好的,给你办了证,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岳父体检通过的,而经营的是他,如果有什么问题那不是挺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