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补充材料能顺便补充理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38:02
请问一下,商标异议补充材料能顺便补充理由吗?

可以。

由于在商标行政管理方面没有详细的程序规则,所以一般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都是想到哪里做到哪里,隔三岔五地向商标局提交“补充证据”,这种做法后来成了惯例,许多商标代理人都在提出异议以后,再次提交“补充材料”。

其实这种做法是有违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行政诉讼大体采用民诉的程序)。设想:异议人提交了附有相关理由的异议申请书,申请书送达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按照异议申请书中的理由进行答辩;在此期间,异议人却提交了新的理由,这些理由通常是不再转达给被异议人的,而被异议人只有一次答辩机会,根本无法针对看不到的新理由进行答辩。这是一种诉讼程序上的不公平。

但是目前作为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是可以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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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你的异议能补充材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