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在校学生去别的打架,导致对方一人轻伤,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19:02
14名在校学生去别的打架,导致对方一人轻伤,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要赔偿多少钱,还有就是学校是否还要负责,案情发生第6天,学校要求每个人交出1000元给受害学生,请问是否将钱交给学校,拜托~帮帮忙
那也就是说14个学生都脱不了关系是么 ?
如果当时我没有打架,只是跟着去了,回不回我也要负刑事责任呢?
那怎么样才能拜托那种关系啊。。。谢谢!!

要看学生的年龄,如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构成轻伤,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并且是公诉案件。除非受害人一方得到赔偿后,要求不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2、14名学生在这里应该是共同犯罪,都要受到刑事处罚,如果象你、说的你没有打架,只是跟着去了。如果你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这起打架行为,而且对方也没有指认你,同学又没有对你作出不利的口供,那么就和你无关。否则,你还是有麻烦的。

3、把钱交给学校,由学校处理也是可以的。其实这样更好。

1、轻伤是自诉刑事案件,对方坚持要追究刑事责任,起诉法院,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私了。
2、赔偿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计算。
3、估计不会开除。

是的
如果对方要追究的话,那就有的弄了

如果是鉴定的轻伤,需要负刑事责任,赔偿是医疗先关费用,按实际花费赔偿,你去咨询律师吧,看我给你的留言

学校要求每个人交出1000元给受害学生,请问是否将钱交给学校,拜托~帮帮忙 学校应该没这个权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