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退学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8:37:30
谁能给我提供教育部对退学的规定啊?
条例什么的
我在黄冈一所民办的大学上学
刚报道几天
我觉得这个学校太烂了
就去找校长退学
他不给签字
说是国家有规定
统招的学生不能退学
我想知道
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
谁能给我有力的证据?
要是退的话
应退我多少钱啊?
我交到学校9400多元
还没到一个星期
周二报的到
我该怎么做啊???

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是有个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的规定。下面给你提供了关于退学部分的内容,你可以将整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载下来,仔细阅读。

另外关于学费退还问题:已经发生的费用不退原则。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校学年计算(一般为10个月),按照没有发生费用的月份退还。如果你所在的学校不退,可以反映给所在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为教育厅,直辖市为教育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二OO五年三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二章第五节第27条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
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