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宅基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27:43
我是农村户口,老家有一出老宅,是我爸妈结婚时所盖的,在这之前还有一处老屋,至今两处老屋都还在。

我所问的是:
1,到底哪个屋子是农村所说的宅基地?
2,哪一处是可以抵押的?

两个问题请回答的清楚一点!
补充:结婚是所盖的屋子是有房产证的
mulianchi
恩,你说的很对,原来那处已经拆除还耕了。我想再问你一下,我那个老房子的地方很偏僻,想换个地方{就是换地基}你说该怎么办?
还有,我现在外地{省内},觉得外地房子很不错,想在这里买放子,想问问你具体该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一般指房屋及周边附属设施占地,应有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两证合一的只有一个证!(土地使用证上所载即为宅基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农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照你说的情况看:你爸妈结婚时的房屋是用了原来的老屋的地基证去办理的相关建房手续,原来老屋应属于拆除还耕而没有拆除的!
因此,只有后来建的,有房产证的才是合法的住宅和宅基地!
我是国土员,有不懂的还可以问

发消息给你了,请查收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