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宜春市的一个镇上,开办一个小型的幼儿园,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手续及什么设备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29:05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

  教育行政部门是托幼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托幼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业务的监督管理。
  财政、物价、人事、机构编制、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部门及妇联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托幼管理的有关工作。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二)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四)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五)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
  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