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要求保险代理人承担经济损失8000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49:35
请问,投保人以投保单的被保险人处代签名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中途退保,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险费20000元,公司声承造成经济损失8000元,该公司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代理人承担经济损失。这样有道理吗?!

按照相关规定,代签名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公司要全额退保。在这之前公司已将佣金等发放给了代理人,故此从法律法规上来说要代理人承担责任是正确的。

有争议的是8000元的额度是怎么来的,需要你跟公司协商下。÷

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助你

有道理,损失是否8000可以考究,但有损失应该向代签名代理人负责。

根据代理人管理规定诚实信用要求和权利义务原则,代签名实际已经违反保险公司业务操作规定,造成损失当然需要承担。

带签名,本身就是常识性的错误,你这样做就要想好要承担的后果。

有!
作为代理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为了眼前利益做不应该做的事,损失会很大的!

根据保险法有关代理人管理规定, 保险合同是不允许代签名的,寿险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代签,其他代签名行为,保险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代理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无言了,代理人要保护自己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