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分苦恼,该如何合理避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8:44:33
先说明一下情况:

我公司今年4月成立,当时选择注册资本是3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是"XX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目前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公司营业执照上有“节能设备设备销售”也有“节能技术开发与服务”。

公司业务主要是为工业企业做节电项目,经营过程是我们技术团队根据客户实际需要进行节电产品开发,自己采购零配件,然后组装成电气控制柜卖给客户,设备卖出之后我们要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等售后服务的项目。

问题:

现在公司签下第一单价值50万的工程(包括设备销售、技术设计开发、现场建设安装、调试、培训等一揽子活),合同签定时是统一大包干价格,即在合同里注明了:合同总价已包含设备的含税价款、技术开发、安装、调试、包装、运输、装卸、指导、咨询、售后服务等有关费用。

现在我苦恼的问题是:万一客户(国企)要求我们开17%增值税发票,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资格,须通过税局代开发票,须挨多交纳50万×11%=5.5万的增值税,如此一来我们就几乎白干了!!!!如何合理降低营业税负???????

我的分数只有那么多了,不够的请见谅,实心诚意先谢谢高人了!!
能不能这样做,我们与客户关系很好,能不能跟客户协商:

一、请对方财务按6%增值税接受我们的发票?

二、全部当作安装技术服务类工程开出建安发票给对方,这样只交4—6%建安营业税?

三、不好办的话,拆开来,设备销售这块走17%增值税,剩下的当做技术服务节能改造工程走4—6%建安营业税?能少交一点就是一点。

洛河上游:在签定合同时,注明只能开6%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开17%的增值税发票,要另外补税差。---问题是合同已经签了,没有注明呢?事后说明也行的吧?

在签定合同时,注明只能开6%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开17%的增值税发票,要另外补税差。

补充:问题是你已签定了合同,不能分开了,如果有可能的话,合同最好分开,设备是设备,服务是服务,这样就是你说的"三”,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