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民事案件法院超过6个月才开庭正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41:10
今年4月中旬向法院递交的诉状,它分派到下面的区法庭处理,区法庭现在通知11月下旬才开庭,算起来7个月都不止了,一般不是说最长6个月内就要结案吗,而且我问了下律师其实现在普通案件一个月左右就可以了.我们这次起诉的案件是一件事实情况很清晰明了的极其普通的民事案件,法庭怎么拖拉这么久?法院要违法的话我们找谁投诉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递交诉状后,按照法律规定,应在7日内通知你,法院直到现在才通知你,在程序上一定是存在瑕疵的。你可以以未在法定期间收到“受理通知书”为由,向上级本门反应情况。当然,我们不建议你这样做,以防止法官在后来的审判中打击报复。

又根据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故此,只要有本院院长的批准,审限可以延长至12个月,所以法院7个月开庭并不违法。

  法律对审理期限有规定,超过6个月才开庭可能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并不是完全限制6个月内审结。
超过六个月的,只要履行一下上报审批手续,就可以延长审限。
超过一年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报延长审限。
我见过的案子超过两年的都很多。
而且需要明确,其中公告、鉴定等程序性期间是不计入审限。
你这个案子事实是否简单是一回事。但是否能够及时准确找到被告?
如果被告找不到,要发公告送达传票的话,耗时会很长,法定的公告期为3个月,加上前后手续的时间,整个公告送达4个月办完很正常。

1.6个月时理论规定,实践中法院有好些办法可以规避
2.目前这种情况很正常,因此请律师很重要,他可以帮你解决

不正常,一般一审期限是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