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装修(改造、翻新)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23:26
如题,须明确法律依据。
单位这里指大使馆

不属于建设工程,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不同在于: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承揽人既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当然属于可啊!!!

应该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