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时受伤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21:48
请问下,公司委托一个找人搬运物品,此人不是其公司职工,他找来临时的外来务工人员搬运,公司没有帮他们买保险,之后有两名外来人员出了事故,现在其中一人受伤严重,需要手术,而另一人则要休养2月,其间双方都没有签订合同,现公司只承诺付手术费用,请问公司是否应承担全部?而那个找来外来务工人员的人是否要付一定的责任?
额,公司和务工人员应该算是委托关系吧

1、“公司委托一个找人搬运物品,此人不是其公司职工”:
(1)公司是如何“委托”?如何公司只是委托此人去“找人”为公司来搬东西,但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如何做、工资却都是由公司发放的:公司与“此人”之间就是纯粹的委托合同:《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委托事项的权利义务都应由委托人(也就是公司承担)。
(2)此种情况下:虽然公司没有给工人买保险,但工人搬运的收益归公司、风险也归公司,公司对工人的伤亡应负[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负一定责任;“此人”对工人的伤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公司只是把搬运工作交给了“此人”,将搬运工作的全部费用给了“此人”,他找谁、怎么搬公司都不再参与:
(1)公司与“此人”之间就是承揽合同关系:此时,工人与“此人”形成了雇佣合同关系,但公司却与工人没有任何关系。
(2)此种情况下:如果搬运工作要求有一定资质、但“此人”却不具备相应资质时,公司也与“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搬运工作不需要特殊资质、或者是“此人”有相应资质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只应由“此人”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和务工人员应该算是委托关系吧”:不算。(
(1)如果“此人”与公司是委托关系:公司和务工人员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是雇主与雇工的关系;
(2)如果“此人”与公司是承揽关系:公司与务工人员就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在“此人”不具体相应资质时根据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请问公司是否应承担全部?”:关键是看公司和“此人”之间是什么合同关系。

你好,应该由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外来人员临时接受公司的雇佣,为公司提供劳务受伤,双方的雇佣关系成立,而雇主对雇员的人身安全是承担责任的.
按照公司要求去找来两个外来工的公司员工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因为他是代表公司所为的作为,其后果应该由单位承担,不应由其本人承担后果.
公司和两个外来工之间是雇佣劳务关系.

1、你公司找把搬运物品发包给A——你公司与给A是承揽合同关系;
A为此请了2个人搬运该物品——A与这2个人是雇佣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