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怎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7:31:42
是算婚前财产呢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收益怎么算?”: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用于投资时产生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一方的个人财产。
(2)这收益是在结婚后取得的,无法算是“婚前”财产了,只能说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也就是说:“公证过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是离婚后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前个人财产用于投资时产生的[收益 ]却是夫妻共同财产了:除非夫妻之间对此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为仍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是共同财产!再婚姻存续期间除了几个特殊规定的之外都算作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你好,这也是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的问题,如果没有由双方书面约定,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5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属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