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术语的适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29:26
2000年5月,美国某公司A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口公司B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瓷器,价格为CIF-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B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B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C方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B方将货物备要,装上C方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车祸发生的通知后,B方即刻与A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有效期和装船期延长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A方,两箱瓷器可能受损,A方回电称同意同意延期,但要求货降5%,B方回电力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器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受损,不能降价,最终B方做出让步,但A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B方做出让步,受损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请问该案例是否适用CIF,为何?你认为适用何术语

CIF是越过船舷,风险才转移到买方,所以这个是内陆的运输风险是由卖方承担的,可以采用FCA或者是CPT,CIP这种货交承运人,可以免去在交货前的运输风险。提交承运人就可以转移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