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军人分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34:40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职务高的一方所在单位分配住房”

请问这是哪里的规定?是否是总后的规定?是否有文字可查?

如同为副师,只是晋级时间前后不同,是否亦为早进者为职务高、后进者为职务低?

谢谢!

夫妻同为军人的的确有这个规定,一般是总后营房部门制定的,但是这是对高级别干部的,必须副师以上干部才有这个分房的权利,享受军区建的福利房。团以下干部都是由各部队自己筹集资金自行建房,然后给部队内部的干部分福利,这个就很灵活了,各个部队政策也会不同,如果双军人买到两套住房是有可能的,都是花钱买的军产房么,自己都要掏一部分钱的。一般部队都是副营以上就可以享受福利房了。

军人家属住房待遇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