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有权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6:09:34
我和她5年前相爱后并同居了,当时她妈妈也知道,并收了我2000元,也没有办结婚证什么的,后来生有一女,在女儿1岁不到她借口回老家,回家后就发信息我说分手,至尽未回,现已经和别人结婚。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她给女儿抚养费吗?如果她不给我是否有权起诉,该起诉什么?请专业律师给我指点!万分感谢!
非常感谢各位的帮助,还有一个问题补充:现在我找不到她,只知道她娘家地址,如果我诉讼她不露面怎么办?

1、“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她给女儿抚养费吗?”:可以。但不是你要求她给抚养费,而是你代理你女儿、为女儿向她索要抚养费。

2、“如果她不给我是否有权起诉,该起诉什么?”:
(1)你没有权利起诉,你只是有权代理你女儿起诉:诉状上的原告应是你女儿、被告是她,你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2)起诉请求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到女儿18周岁、每月给付XX元(或者是一次支付)。

3、“我和她不是一个省的。我们没有办结婚证是否受法律保护?”:
(1)不管你们是不是一个省的:你们没有办结婚证就只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

(2)你们的同居关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孩子却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有权要求亲生父或母给付抚养费。

补充:
1、如果她的户口在她娘家、她也经常住在娘家,你可以起诉。只要知道她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常住地址等信息就可以。
2、起诉后她不露面:法院可以传票传唤,如果她还是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她玩“失踪”,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的。

属于无效婚姻,起诉什么呢?
参考资料:
虽然没有经过登记,但是在1994年2月之前有同居的事实,如果起诉离婚是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主要的界定就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必须在1994年2月前有这样的关系。

2、离婚协议无效,因为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部门备份并且正式地解除了婚姻关系才生效。

3、事实婚姻只有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

4、事实婚姻去法院起诉户口本不是必须的证明。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出具相关的户籍证明。

5、双方如果想组成新的家庭,因为没有婚姻程序记载,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纠正其他人的观点——目前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94年前有事实婚姻说法的时候,法律是保护事实婚姻的。现在同居不在法律管辖范围内,但是同居期间出生的子女,也就是私生子女,是和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的。
所以,你可以向她索要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