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0:57:43
劳动法中有一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1、其中的规章制度到底是指什么。是以书面的形式吗?如果是电子文档的算不算?就是可以时时更新的那种
2、规章制度是要通过全体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那如何能证明是否有经过民主讨论呢?前提是公司并无工会。找几个人证行吗?
3、严重违反中的“严重”到底指什么。是否是由公司说了算?如果规定中有说明了,违反就可以辞退的,是否就属于“严重”呢?
另如果合同签了却不给,是否可以说是没签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呢?
最好请专业人事给予解答以上几条,非常感谢!
我所说的都是针对我们部门才制定的一些规定,而且并没有书面的材料,都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公布在内部论坛上的。不知这样算不算公示?而且是可以时时更新的那种。部门的规定可否作为规章制度呢?
这样是否可以作为规章制度而被法庭采纳呢?我认为如果有公示,但是却可以随意修改的规章制度太随意了吧,并且仅单方面向员工公示,并无征求意见,这样合法吗?
声明一下,我是维权者,我想知道一旦上庭的话,哪些情况对我有利,希望给出的答案是完整而具体的回答,并且能够逐一回答完以上的问题,不要一概而论,谢谢!如果满意,我可以追加

1、规章制度是指企业针对于企业的性质、特点、经营范围等制定的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以及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项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考勤制度、薪酬制度、文件档案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章、技术规范等。该制度可以以各种形式存在,包括纸制文档或电子文档。 但是仅以电子文档形式存在是不可以的。必须张贴在相关位置,岗位职责、操作规章、技术规范等必须张贴于办公室、生产车间等明显的位置。

既然是制度,就要有一定的稳定性,朝令夕改、时时更新的当然不能叫制度了,这样是不可以的。

2、而且有些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全体职工或工会讨论通过才行。是否有过开会,这要以相关文件及会议记录为依据的,而不是几个证人就可以证明了,那么不太随便了。如果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征求意见,这样的规章估计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3、什么叫“严重”,只要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相关劳动方面或与其有关的法律规定,那就叫严重了。

4、如果签了合同,没有给你,那么发生争议,说没有签合同,我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对方到时拿出劳动者签字的合同,并说给了你们一份,是你们故意不拿出来或弄丢了什么的,你们没有证据是推不翻的。

企业规章制度,因企业性质不同,规定也不同,基本上应当具备下列情形:
1、应当公开向全体员工公布的;
2、经过一定程序修改并公布的;
3、至少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的;
4、与劳动法的规定不相抵触的。

回答楼主问题的几个问题:
1、规章制度是指企业针对于自身管理而制定的相关书面管理文件。包括:人事制度、考勤制度、薪酬制度、文件档案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章、技术规范等。该制度可以以各种形式存在,包括纸制文档或电子文档。

2、制度一般只要通过法人代表签发,即具备效力(毕竟有私企、外企等多种经济形式)。如果你们是国企,且有工会,可以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在会议上通知一下,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参会人员签字,这样也是合法的。不过在目前的国企中,一般也是由法人代表签发,即可生效。

3、“严重”的程度,以制度中约定的为主。但制度要合理,不能太小题大作。

4、规章制度是不可以随便修改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