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的民事诉讼有人能帮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0:24:14
偶朋友很多年前因为欠人家800元,后来被民事起诉了,当时朋友人不在上海,是由母亲出庭的,可是母亲应该是没有帮着还钱。朋友回来后也没有当回事,钱一直是没有还的。现在想起来,想要去处理,并不留案底什么的,要怎么去做呢?请大家帮个忙回答一下呀!
具体要怎么操作呢?很茫然的~

法院所有的案件审结以后,都要装订成卷,然后归档。一般的民事案卷保存期限都是短期,大概是三十年。但是不用担心,这并不会产生不良记录。判决生效以后,你的朋友没有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还钱,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一年,如果诉讼发生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那么申请期限是两年。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则视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你的朋友也就不用再还钱。当然,从道义上来讲,欠别人的钱还是要还的,否则良心也会不安。记得还钱时要让对方当事人打收条,以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法院转交对方

清偿债务后,该案就执行完结,但法院会保留诉讼资料,因是一般的民事诉讼,并非刑事案件,不存在留案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