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的在建工程余料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9:19:00
自建生产流水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 000元,支付增值税17 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105 3 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5 000元,所含的增值税为2 550元。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100 000
待抵扣税额一待抵扣增值税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2)领用工程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105 300÷1.17) 90 000
原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工程物资 100 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 1 700
领用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15 000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 2 550
贷:原材料 1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550
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为何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领用原材料时为何还有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 2 550

你这答案哪来的?有问题吧?
首先,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增值税可抵扣,只是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列明城市适用,本题中并未指明该项目是在上述地域范围内,故不可抵扣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
其次,针对以上地域范围内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时,抵扣金额以本年度比上年度新增应纳增值税额为限。故一开始时有可能先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待年底算出抵扣限额时,再从“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本题中并未指明判断限额的条件,所以没有从“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
第三,即使上述条件都满足,也不可能出现在建工程领用物资时,有的抵扣进项税,有的进待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综上,答案明显有误。

一般实务做法(为了防止增值税进项税票超90天期限不得认证抵扣):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原材料 1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2)领用工程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时,仅对领用工程物资进行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105 300
贷:原材料 9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 300

(3)领用原材料一批:
借:在建工程 17 550
贷:原材料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550

如果是考试,一般购入时,就直接将进项税额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了。但如果这部分工程物资日后有一部分转为原材料,再要找原来的进项税额发票去抵扣认证,即使尚在开票日90天内,找原始发票也很麻烦。所以建议实务中还是直接计入原材料。考试时计入工程物资,待变成原材料时,再将相应部分进项税额从成本中转出(尽管实务很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