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算聚众斗殴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21:17
我被打成轻伤之后,叫了哥们去他们家楼下,大概有6个人吧,都动手了,拿了几根棍子!但是没伤!对方3个人。请问我这算聚众斗殴么?``我跟对方都应该怎么判?

很难说,不完全属于,介于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之间。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不过肯定的是,没有太大伤害,刑罚不重,顶多一两年,如果较轻,不作为刑事案件,只能作为一般的治安案件。予以拘留

算。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我认为你最多判个管制,因为没伤着人,没造成严重后果

肯定不是

聚众斗殴主观方面是出于流氓目的,以前直接就叫流氓罪。

你的最多是治安案件,罚钱还拘留几天就算了,简单的很,冇事的。

应该是属于普通的治安案件。如果没有把人打至轻伤以上,就不能定故意伤害。至于聚众斗殴,看情节吧。严重的就构成犯罪。轻微的就只是治安案件。但是看你的描述,应当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应当不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