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宣传广告单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55:16
比如宣传单上用作绿地的面积后来业主买房入住后这片地开始盖楼,但房屋卖米阿合同未涉及这块地的使用,这种情况业主可否以违约起诉?

你好: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首先需要明确该宣传广告内容对买受人的影响和该宣传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就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行为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你说的那片绿地的问题,应当按照以上的标准进行处理。如果认定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则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这些解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