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问我现在有什么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56:25
我和几个人合开了一个店面,由于人事问题今年以解散,

解散后,他们二人去把帐给收了,现在的问题是他们收了帐一直不说分钱的事,请问,我现在能去告他们吗,法律对这样的问题有没有规定,

我们当时有合同的,合同说得很清楚,共同算帐,共同结帐。

依照合同,起诉他们二个,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损失。

不知道你这里说的合同是你们合伙合同还是店面解散时签订的合同。但是不管怎样,既然有合同约定了,各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他们两人的行为既属于违约,更严重一点讲的话是侵占,涉嫌构成侵占罪。你当然可以去起诉了。如果数额巨大的话,此二人拒不分钱给你的行为就涉嫌构成了侵占罪,你可以选择报警。

首先,合伙解散后应当根据新合伙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所以你们的账算回来本身就是共同的。
其次, 根据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以及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说明协议中共享受益,共担风险是有效的。
再次,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不知如此回答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