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 与 可转换债券 有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22:02:04
采取由控股母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办法,母公司在债券成功发行后可即时获得一笔融资,而在达到转股条件时『?』可交换债券又可以转换成其上市子公司的股份,在不增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情况下,实现母公司对子公司股票的减持,『是不是要配合可转换债使用?』发行可交换债券相对于在二级市场上直接抛售具有明显优势

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s,简称为 EB)是成熟市场存在已久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它赋予债券投资人在一定期限内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所持有的其它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相比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其相同之处,其要素与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类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且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不同之处一是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二是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再者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1.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2.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

  3. 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

实质上可交换债是母公司用他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为质押来发行债券 并附加给投资者优先选择转股权的一种债券。

可交换债不需要配合可转债使用,因为两个是不一样的债券。

一、定义:

可交换公司债券(Exchangeable Bonds,简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