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宪法修改中,有哪些变化,新增的东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2:29:04
2004年宪法修改中,有哪些变化,新增的东西?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修改的内容有:(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指导思想:(2)在宪法序言中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9)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10)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后改为5年;(11)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你可以具体看一下《宪法》第18—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