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的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44:15
出了交通意外交通队还没做相关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司机就要垫付所有的医药费吗?伤者横穿马路在先却理直气壮的要求50万赔偿合理吗?难道没有相关的规定吗?一句救人要紧就要司机承担大量的医药费,有理由吗?我们该怎么做才算合情又合法?!!!!!急!!!!!!!!!!!!!!!!

可先垫付抢救费,因为毕竟救人是第一位的嘛。然后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赔偿金是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等级等很多项确定的。按照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按责任划分。不服的可诉至法院。

在交通队还没有下责任认定书之前,法律上是没有规定让司机垫付所有的医药费的。

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应该在10000之内垫付,之外的你可以等责任认定后再解决。但是如果你感觉自己也有责任,可以先垫一部分,不管伤者还是肇事者都应积极付钱看病的。

如果您对事故责任有看法可以拒绝对方的请求,赔偿数额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当然不能随便开价。不过交强险有无责赔付的规定(08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无责赔付限额为1.21万元),可以在这个限额内支付,而后获取票据向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