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不作价设备可否直接转移给国内其它公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04:28
我司于今年9月份以不作价设备名义从西班牙客户端进口一台测试设备, 但不巧碰上我司策略调整, 要终止与此客户的合作(我司是从事EMS代工服务的), 现在碰上了这台已进到我司的设备如何处理的问题。客户方希望我司把设备移给国内其它公司,但我司关务说此设备以“进口不作价设备”名义进来,进来时不需交关税及增值税等等,属于海关监关的保税设备,不可以直接转移。而客户方一直催我落实转移事项?请问高人或知情人告知:是否可以按客户所要求的那样去做?如果不行,该如何做?多谢了!

不是不能操作,而是不能直接操作。

因为免税进口的设备,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如果要转让,需要向属地海关申请解除监管,补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补缴税款=原进口时应缴税款*(60-已使用月份)/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