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是否属于隐名股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57:46
公司在改制期间,我以出资人支持别人参加董事竞选,双方签订了一份借贷协议,协议约定出资人不计银行利息,承担企业亏损风险,但出资人享有出资的所有股权,享有相应的红利分配。出资人作为一名内退职工,不在改制企业的股东范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是否属于隐名股东??

所谓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

你属于隐名股东。但所谓的隐名股东权益的保护,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站在合法的角度,法律上只认可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相关具在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所以你的股权得不到保障。上升到法律程度,只能得到民事方面的权益保障。另一种说法则站在合理的角度,认为作为一种出资,事实存在,法律上也应该给予认可,所以拥有的相应股东权益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