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大姐懂得学校法律的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16:57
我们所在的学校没有登记外来家长的进校情况,一天,一个家长向我们借了一个篮球,说是会送到班级里来的,但是却丢了,篮球就要我(借出去的人)赔了,虽然一个蓝球便宜,但是就是很不爽,我要到政教处去举报门口的保安人员,谁帮我准备几条有用的话,越正规越好,100字就OK了

本来我是准备让校长给我个说法,然后照价赔的,但是就怕证据不够,所以麻烦了..

你作为保管人,没有进到保管人的注意义务,轻易就把篮球借给这个可能是冒牌的家长,而没有进行登记或者记录诸如他孩子所在班级,姓名等可以作为要求归还篮球的依据的情况,你的责任是不能免除的。因为你当时完全可以选择不借给他。

至于学校方面,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这个一般都是有的,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其他利益。但是学校没有进行登记,这个与你将篮球借出但那个人却没有还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这个责任主要还是在你,当然保安也是有责任的。

找学校的话,先承认下自己的错误吧,老师都爱这个,然后可以把学校没有登记这个情况反映下,你可以看看你们学校有没保安责任制度这样的东西,一般门卫上应该有醒目的标识吧,从里面找几句跟这个情况比较吻合的。例如:

我认为学校保安在这个事情上面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学校是未成年人聚集进行学习的场所,作为保安,有责任也有义务对外来人员情况进行登记,以防止可能发生危害学生安全和其他利益的情况发生。正是由于保安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我才会轻信进入学校借篮球的这个人的学生家长的身份,从而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希望学校从保护学生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件事作出公平的处理,而不是只简单的追究我作为管理员的责任。同时,希望学校能够尽快建立这个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篮球丢失与保安失职存在明显因果关系,但你作为保管员未核实借球人身份,有一定过错!现在重要看学校规章!

若你们学校并无登记的制度 保安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应该是学校的责任 政教处不会理会这个要求
若有登记制度 保安是要承担责任 但你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你作为运动器材保管员,没有核实来借人员的身份就把学校财产出借,导致丢失,你的责任要大于保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