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朋友我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在线等,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6:45:46
我去年办理了张招商银行信用卡,一直保持良好还款记录,中途还被提升额度,07年11月因患病用去很多钱,一直没及时全额还上(只能还最低还款额),08年3月后开始因为我个人工作的变动,导致还款能力下降,每月只能还最低还款额(3月帐单金额5953.66元),同时因送朋友礼物做了6000元的分期,在这以后始终不能全额还款,有时存上200元或者300元,5.12地震后(我老家四川)我个人还款能力更加差(本人在重庆),后来在银行的催款下分别有过几次还款700和2000,除开这些就是偶尔100或者50元(次数很少)。
08年9月20日左右,我被告知帐单欠款10000多,要求在23日前还进5000元(说以后可以每月还最低还款额)。当时正在生病中,手里确实没有钱,我在22日还了600块(借的),23日输液用去1500(朋友给的),打电话给银行同意我在25日前还完,我在24日买掉电脑还进2500元,25日当天因联系上爸妈时,他们已经不能赶到银行给我转款(老家是农村的,先要将钱转到攀枝花读书的弟弟那里,通过弟弟在建设银行转给我),在26日还上了1900。刚好是5000元。26日我打电话028--83325555--22209准备讲明情况,但是一直没打通,后来打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后,她也没有转接通只告诉我会做好登记反映上去。。。。。
9月15日,我收到电子邮件:
缴 款 通 知 书

你向我行申请了信用卡,截至本函发送之日,已累计欠款超过3个月,且联络困
难,经我行多次催款,你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你此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行有权就你此种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或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刑事诉讼,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

故特令你于本函送达之日起5日内清偿欠款,否则我行将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立案起诉。届时你不仅将承担所有拖欠款项及其利息,而且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缴清欠款后请速电:028--83325555--22209以免诉累。

我立即拨打以上电话,3次都没通,后来打了客服(我告知原因后,客户怀疑是我看错了邮件日期,她说也许是上

其实你不必过分忧虑,银行的态度是为了给你心理压力,这是风险控制部门的一贯做法,他们会把问题夸的很大,然后威胁恐吓你,让你觉得你就是罪犯,然后想尽一切办法还款,以降低银行风险。

就算起诉你也无法判定你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因为之前有一直的还款记录(无论多少,不间断)

还有,记住银行并不是法院,他说20日还就卡死20日了?他不过是给你施压,法律是刚性的,但并不是由银行掌握

所以尽快把事业弄好,尽量稳住银行为妙

刑法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恶意透支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第二款对恶意透支行为进行解释:前款所指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
刑法讲究主客观相统一,只要你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即使客观上你无法还钱也不构成犯罪的。你可以把前一段时间你断断续续的还款记录以及你打客服电话的记录整理保存起来,万一银行报案的话,这些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外,银行如果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你恐怕会败诉。那么如银行邮件中所说的,你将承担诉讼费和强制执行的费用,所以最好联系银行的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不构成犯罪,属一般的合同纠纷。

我的遭遇比你惨得多,没得用得.投诉银行还是他们自己内部解决,给你道歉,你实质问题一点多得不到解决.

不构成犯罪,但是你违反了与银行的协议,要承担违约责任

可怜哦 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