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父亲是否有权利收回分给儿子的房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20:58
母亲与儿子未断绝关系,儿子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父亲与儿子断绝关系,父亲是否有权利收回分给儿子的房产,这要从两个方面回答。
一、父亲与儿子断绝关系,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父子之间系自然的血缘关系,父子之间的义务是法定的,父亲与儿子之间的关系不能断绝,除非儿子被他人依法收养。
二、父亲是否有权利收回分给儿子的房产,又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因为分家析产而分给儿子的房产,那么,该房产本来就是儿子的份额,只不过原先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在一起而未分割,这种情况下,父亲无权再要回去。
2、如果是父亲将属于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儿子的,那么父亲是否有权收回又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或者是经过公证的,那么就不能要回去了。因为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公示要件,只要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就不能再要回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因此,如果经过了公证,那么父亲也不能再要回去。
(2)如果既未过户,也未公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父亲有权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法律是不承认所谓的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
所有依赖血缘建立起来的人身关系均不得解除。
既然关系不得解除,原本的权利义务自然不会消灭。
在此案例中,儿子仍须承担赡养双亲的义务和享受继承双亲遗产的权利。
如果该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在父母一方的,父亲在征得母亲的同意之下当然可以收回房屋。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已经是儿子的,那么父亲自然无权主张收回。

没有权利收回。
如果父亲想收回只能通过法律途径重新分割财产。

当然没有权利,断绝了关系就不能再收回,你以前给了儿子的东西怎么能问他要呢?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