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案件怎么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00:53
我因为经营合同和北京某公司发生了纠纷,我于今年一月份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被告违约,却未支持我提出的赔偿要求,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庭中我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被中院法官告知我就变更的诉讼请求可以另行起诉,所以和中院法官协商后,撤回上诉,去一审法院重新起诉变更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立案庭给我出裁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立案,我随后就裁定上诉至中院,中院立案庭却以不附和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给我出终审裁定,并暗示我去申诉以前的一审。同样的一个案子,三个法官给了我三个不同的解释,我非常不解,所以想进行申诉,请问,我怎么走申诉程序?能否两个案子合并一起申诉?申诉是直接去检察院还是再去法院?
我去一审法院进行的立案理由既是我在二审中提出的变更的诉讼请求,二审法官告诉我为独立诉讼请求,可以另行起诉,可再去立案,可一审立案庭却告诉我为一个诉讼请求,不予立案,这里面出现一个问题,如果立案庭是对的,那就证明原先一审是错的,如果一审是对的,那立案庭就应该再重新立案,我私下都找过两位法官探讨过,都认为对方是错的,所以,我现在都不知道应该申诉哪个?

这是两个案子,一个是终审判决的申诉,一个是终审裁定的申诉。还是要写两份申诉状,但是两个案子确有关系的,可以一并提交申诉。

至于不同法官的不同说法,实践中很多,不是一句两句能解释得清楚的。
你现在可以到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的上级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