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确认传票已经送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2:03:02
我涉及一庄官司,现在法院把传票以快递的方式寄到了我父母那儿(因为被告不知道我现在的住址,但知道我的电话),我不知道为什么法院不直接给我打电话而是以邮件的方式送传票,而且快递单上的名字还是错误的,我父母取了邮件电话通知我的,请为法院如何知道传票已经送达我本人之手?我父母完全可以不打电话告诉我的,这样算不算没有送达?我该如何处置?我现在跟他联系她反而不接我的电话

1、你父母签收了快递,法院就视为送达了。原告和法院应该是认为你和你父母居住在一起,家庭成员是可以代收传票的。
2、如果你父母不认可,其实当初可以拒收或找法院退回,法院会采取其它措施送达。
3、至于现在如何处理,对方已经起诉,你不必急着联系对方,就诉讼的事可以联系法院,传票上有相应联系人和方式。如果想与对方和解,开庭也是有机会的。

你好。法院通知被送达人直接领取的,以送达证为准。邮寄送达的,以签收的邮局回执为谁,公告送达的,法定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1、传票快递有回执单,签字即送达
2、补充民诉法文书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会有送达回证的,一般邮局也会有签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