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绿化占用耕地,每亩补偿800元,而且只补偿8年,但是土地的承包年限还有20年呢,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46:11

合理的,并不一定合法;合法的并不一定合理。政府征用集体土地一定要合法,但并不一定要合理。
政府征用耕地用于绿化,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只要通过征地程序得到批准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依法进行补偿后,就是合法的。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对被征地农民是依法补偿,而不是赔偿;“补偿”和“赔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用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各省有具体规定。对被征地的补偿,只要按以上规定依法补偿给被征地农民,就是合法的。
提醒你的是,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补偿,不是按承包年限来“赔偿”的,是依法“补偿”。